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中标备查);其中会计、法律、造价咨询、保险、银行、电信等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由总公司提供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注册状态,投标人注册状态不是“有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