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