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须包含以下信息:信息概览、行政处罚、黑名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已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