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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学生配餐供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

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学生配餐供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交易公告(二次挂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坪山区公办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就《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学生配餐供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SWGY202401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学生配餐供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元)

单位

数量

备注

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学生配餐供餐服务自行采购项目

18-20元/人/份(人数以实际报名为准)

1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承诺函》);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须包含以下信息:信息概览、行政处罚、黑名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报名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且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需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填写《投标报名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见附件)及备齐以下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进行报名响应,并自行下载招标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及《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见附件);

7.“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1.领取标书时间:2024年7月29起至8月2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电子版招标文件详见下方二维码。

2.领取标书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3号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北辰楼D401

3.投放标书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东门保安室(不接受任何快递,需送到学校指定地点)

4.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755-84533696,邮箱:846139431@qq.com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7:00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9日起至8月2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九、开标时间:2024年8月3日上午9:00

十、开标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弘毅楼C301教职工之家3。

十一、中标方式:满足“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中标。

十二、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来访来电的形式进行联系: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联系人:惠老师,咨询电话:0755-28434535,投诉电话:0755-85209420。

深圳市坪山区同心外国语学校

2024年7月29日

招标文件详见二维码: